为解决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面临的暂时流动性资金困难,增强中小微企业活力,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福建省设立第四期100亿元规模的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26日,福建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工信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联合下发通知,并就相关政策衔接提出具体要求。
本期专项资金贷款重点向制造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外贸商贸、乡村振兴等行业领域倾斜。已获得前三期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第四期专项资金贷款。已获得其他贴息支持的贷款不重复享受贴息。
(综合:福建日报)